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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内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该判!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2-07-07 20:05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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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陈颖)近日,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对两名与通信行业合作的渠道商曾某、陈某,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提起公诉,经隆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8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曾某、陈某分别利用与某两家通信公司的合作代理点、经营部的工作之便,在为客户办理开卡、宽带等业务时,以每条1.5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将客户的电话号码发送到“拉新”微信群或者相关微信好友,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抖音”等账号,收取验证码后,将验证码发送给对方,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中曾某获利5983.02元,陈某获利21038.89元。2名被告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并退清全部违法所得。

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监督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编辑:王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