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检察院综合履职 服务保障在校未成年人校园安全

2024-11-19 10: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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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是大量未成年人长期学习生活的地方,在校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是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关心关注的重点,自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和最高检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集中统一办理以来,东兴区检察院坚持综合履职,有的放矢强化校园安全服务保障力度,切实推动在校未成年人保护。

服务保障校园内部安全。该院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在校生隐私安全,为5名被性侵害未成年在校生协调转学事宜。与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妇联等部门召开沟通联席会,宣传讲解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制度落实,办理因强制报告发案的案件28件,对未履行强制报告的主体依法向行政主管单位发出线索函和检察建议3份。联合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等部门签订《关于建立禁止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事未成年人教育行业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全区2.2万余名从事教育行业的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案中,针对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行为,向人民法院依法建议适用从业禁止2人,切实防范在校教职员工性侵害案件隐患。持续督导中小学、幼儿园等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详细了解入职查询、师德考核、校园安全监管等工作,实地检查教师办公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对10余所学校开展“回头看”走访、督导30余次,发现问题6个,向被检查学校提出建议8条。

服务保障校园周边安全。该院实地排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人行横道及相关提示标志设置情况,针对人行横道和道路提示设置标志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依法向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学校周边存在烟草制品销售网点并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问题,向东兴区烟草专卖局制发检察建议,烟草局调查核实后,对2人作出行政处罚6000元,并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区“扫黄打非”行动要求,与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对辖区校园周边书店进行走访检查3次,推进校园周边出版物安全。

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在校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并根据法治教育需求将11名“法治副校长”从城区学校调整至乡镇学校。选聘20名专业人士、热心人士加入“弘志·扬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与区妇联和区法院等相关职能单位、甜城社工和民乐社工等社会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法治宣传力度和范围。结合学校需求和检察办案趋势,依托现场庭审、趣味活动、视频图文、典型案例等方式,围绕“禁止未成年人出入不适宜场所”“预防校园欺凌·呵护身心健康”等主题,开展各类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00余场。如,该院联合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走进东兴区外国语小学,面向学生、教师、家长100余人开展包含“学习困难”“性早熟”等生理、心理知识和“防范性侵害”等法律内容的法治宣讲活动;在内江三中开展“杜绝学生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法治宣讲课,充分发挥同步视频功能扩大宣传受众,200余名学生现场参与,4000余名学生在教室通过腾讯会议线上收看。(来源: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