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李永琴)10月28日,记者从2021年四川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经2021年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评选出18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4个群体候选对象,拟提请省政府审议奖励。其中,内江市隆昌圣灯镇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兰洋入选。
目前,拟奖励对象已对外公示。10月28日至11月11日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真实姓名向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28—86601723,电子邮箱:scjyyw2008@126.com,联系地址:成都市商业后街3号,邮编:610031。
公示名单
![]() |
兰洋事迹
兰洋,男,汉族,现年27岁,隆昌市圣灯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
2020年6月12日上午,兰洋骑车行驶到环城南路二段回龙观大桥西侧桥头辅道时,出门看见文某正在强行将蹲在地上的刘某往车上拖,地上散落着鞋子、头盔等。刘某显得十分无助。兰洋没有多想,立即上前吼止文某。文某没有理会,甚至用电击棍敲打刘某的头部。见状,兰洋立刻挡在刘某前面,并上前夺下文某手中的电棍。文某威胁兰洋不要多管闲事,但兰洋没有退缩。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文某趁机逃离现场。兰洋报了警,古湖派出所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调查取证和法医学鉴定,刘某头部和身上多处受伤,做出了对文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