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李永琴 记者 熊强)10月29日,四川新闻网从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10月份以来、截至10月28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35起(其中含醉驾7起)。同时,内江交警曝光3起酒驾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20年10月10日,隆昌大队勤务中队民警胡警官、翁警官带领辅警按照大队酒驾整治勤务安排,在辖区黄乐路设立检查卡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13时11分,驾驶人邓某洪(男、51岁、隆昌市人)驾驶川K***H8两轮摩托车从黄乐路往圣灯镇方向行驶经过酒驾检查卡点。大队执勤人员按照勤务规范对驾驶人邓某洪进行酒精快速检测,发现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随即将驾驶人带至安全路段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核查,检测结果为69.8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综合信息网上查询,驾驶人邓某洪2020年5月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1900元。
大队按照法律法规对邓某洪再次酒驾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代码为6035、1610的强制措施凭证。对驾驶人邓某洪再次酒驾、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行政拘留4日、罚款2900元的处罚。(拘留时间为2020.10.14-2020.10.18)
典型案例二
2020年10月05日14时35分许,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杨警官、陶警官带领协警员在资中县重龙镇西门口处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一辆号牌为川KD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资中县水南上街往资中县尚河半岛方向行驶,行至资中县西门口工商局楼下处时,民警陶警官立即打手势让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驾驶人吴某能(男、45岁、资中县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及涉嫌准驾不符,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33mg/100ml。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条第2款、第99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之规定,民警陶警官对驾驶人吴某能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传唤吴某能到资中县交警大队接受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违法处理。
典型案例三
2020年10月2日,直属三大队民警马警官、马警官在汉安大道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突击检查,凌晨1点04分,一辆车牌为川KK9**S的小轿车从师院往经开区高速公路出口方向行驶,行驶至汉安大道处,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民警用呼吸酒精浓度测试仪对驾驶人孙某(男、31岁、东兴区人)进行酒精浓度测试,测试结果为63毫克/100毫升。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项,对孙某进行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
内江交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对情节严重、危险程度高、社会危害大、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一律从重惩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发生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抄报给各级纪检、监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