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陈颖)资中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县妇幼保健院共建“天使在路上”关爱中心已建成挂牌。为提升该中心开展涉案未成年被害人 “一站式”取证及综合救助工作的质效,近日,资中县检察院与共建部门会签了《“天使在路上”关爱中心工作实施办法》。
该办法共有10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办案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应当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同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坚持一次性全面询问原则,避免反复询问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如因取证必要性需要二次询问的,对已经清楚的事实,不再重复询问。二是明确场所功能。该场所设立于资中县妇幼保健院,主要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不满18周岁的人开展专业人身检查、提取生物样本和医学检查检测、被害人询问、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等工作。三是明确参与主体。该场所一般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下属的县妇幼保健院派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等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对存在转学、解决低保等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并督促落实。四是明确工作责任。该办法对未按规定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同时规定参加未成年人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获悉的涉案及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如发生泄露办案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