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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正式实施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1-01-07 16:33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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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熊强 李永琴 文/图)1月1日起,《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据了解,该《条例》是内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

据内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杨云皓介绍,近年来,内江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城镇人口规模的急剧增加,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与此同时,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出现了大量违法建设,致使正常的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实现违法建设长效治理,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将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审议并通过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杨云皓介绍,《条例》共七章三十一条,相比上位法,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一是明确政府主体责任。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源头防控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治理违法建设。二是建立了多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根据我市违法建设查处的工作经验,明确了执法主体、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协助义务,从源头上对违法建设进行管控。三是详细规定处置措施。根据违法建设的不同情形,按照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三种情形的划分标准及相应的处置方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四是规范了强制拆除的程序。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实际进行细化,既规范了违法建设治理依法进行,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既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也明确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责任。

据了解,《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了内江在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开展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中探索积累形成的经验成果,将2016年以来内江市委、市政府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验纳入《条例》,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第五条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职责,厘清政府和执法部门的职责划分;第九条完善对违建投诉的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作用;第十一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违建巡察职责;第二十条明确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时不予补偿;第五章细化强制拆除的法规程序等,这些都是充分体现了我(内江)市地方特色的条款,必将为推动我(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发挥积极作用。”杨云皓说。


编辑:王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