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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内江高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来了!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12-09 15:38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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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孵化载体:

为做好内江高新区“双创”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内高新办发〔2020〕144号)的规定,现将高新区“双创”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备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指在高新区(“一区三园”)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经国家、四川省、内江市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业孵化载体。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团队应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

(三)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开展了创业导师工作。

(四)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可为企业提供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对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优先支持条件

(五)具有较好的与外部资本服务机构合作基础。资本服务机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证券机构、银行、担保、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

(六)具有较强对各类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整合能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科技条件设备共享平台等。

(七)具有一定数量的自建或合作关系的国家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等科技资源。

(八)对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具有较强落地转化能力,对区域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具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对园区双创升级工作具有较大的关键支撑作用等。

三、不支持事项

(一)不支持载体实施孵化场地的基建工程类项目。

(二)不支持载体单纯实施物理空间建设,不支持不能支撑和引领双创事业的设施设备购买、网络通信升级改造等项目。

(三)不支持载体实施对中小企业单独的直接投资类项目。

(四)不支持载体建立创业基金等类项目。

(五)不支持载体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六)不支持与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无关联度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从四川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gxq.neijiang.gov.cn/)下载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1051207330@qq.com,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胶装一式5份,及申报书电子版一并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公示专家评审结果。

(六)公示期结束后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

(七)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党工委会审定。

(八)党工委审定立项名单后进行最终项目公示。

(九)公示期结束后,签订任务书(任务书作为项目终期验收依据)。

五、申报时限

第一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号前;第二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前。

六、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北环西路656号内江高新区管委会307办公室。

联系人:孙丽    0832-5858852。

附件:

1.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 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 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


编辑:王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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