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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检察院起诉的内江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8-27 16:06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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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邓辉)近日,隆昌市检察院诉本市某镇政府怠于履职未及时收集、转运村生活垃圾案在隆昌市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内江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6月,隆昌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本市某镇的村里多处居民生活垃圾池因未及时收集、转运垃圾,造成垃圾大量堆放腐烂,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群众反映极为强烈。该院及时立案调查,于2019年7月29日向该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依法履行垃圾处理管理职责,做好垃圾清运工作。镇政府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回复。隆昌市检察院遂于2019年10月14日启动跟进监督程序,该镇政府迫于被起诉压力,于2019年10月22日书面回复检察建议,对村上堆积垃圾进行了清运但仍未形成垃圾清运的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2019年11月1日,该院将此案报经四川省检察院审批,省检察院同意对该镇政府向隆昌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11月28日,隆昌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隆昌市法院。

庭审中,隆昌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阐明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出示了该政府怠于履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环境保护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证据资料,对诉讼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说理论证,并指明检察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双赢、多赢、共赢,共同推进“高效政府”、“有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该镇政府对其怠于履职的行为承认错误,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诚恳接受,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依法行政、充分履职。隆昌市法院支持了隆昌市检察院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确认被告怠于履行收集、转运村生活垃圾的行为违法。


编辑:王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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